长兴县科技局毕业生需求信息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xh终审:发布时间:2012-04-19浏览次数:2652

长兴县科技局毕业生需求信息

长兴县科技局是长兴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了更好服务长兴科技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好企业,根据长兴县事业单位百名人才引进计划,结合长兴县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长兴县科技局希望在我校工科专业的毕业研究生中招聘3名学生,要求应聘对象本科毕业于211学校。

欢迎有服务于基层区域经济与科技发展意愿的工科专业的研究生430日前来咨询与报名,并提供个人简历。

联系人:廖敏,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电话:13067972352,电子邮箱:liaomin@zju.edu.cn

 

附:长兴县科技局主要职责

 

长兴县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长兴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案、规划、计划,并组织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管理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对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调控。

(四)负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情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全县技术市场工作,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六)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和重大成果推广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对外交流、技术出口、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工作。

(九)研究并提出全县科技机构的合理配置和布局,指导和管理各类科技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核准民营科技机构、技贸机构,负责全县性自然科学方面社会学术组织的资格审查。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宣传和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