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研究生:
2022年冬季研究生学位(2022年12月30日授予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
博士:
2022年10月10日前:将论文初稿提交导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请
2022年10月25日前:论文提交系统并通过导师审核,递交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答辩
2022年12月11日前:递交答辩相关的纸质材料
硕士:
2022年10月25日前:将论文初稿提交导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请
2022年11月10日前:论文提交系统并通过导师审核,递交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答辩
2022年12月11日前:递交答辩相关的纸质材料
二、申请流程
1. 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 号)的通知要求:“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评阅。博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2个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请,硕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1个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请。”
请申请者在规定日期前,完成论文初稿,并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预审)应在所属学术学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 3 名)评审。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公示预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和答辩时间、地点,并将学位论文初稿送至预答辩(预审)专家。预答辩(预审)不通过者,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申请。
2、论文查重和资格审核
将通过预答辩的论文(符合双向隐名要求)上传系统后,学生可自行查询论文重复率(!!注意每人只有一次查重机会),打印论文查重报告首页并送交导师签字,再请导师在系统中确认通过你的学位申请(导师通过后不可再修改)。
论文上传后,打印答辩申请报告,请导师签字。
核实个人学习计划、读书报告、开题报告、预答辩、科研成果等信息是否录入完整且导师已审核。(学院审核部分将在资格审核时一并进行)
将研究生阶段所有成果填入《研究生成果信息表》中,发送至mse_edu@zju.edu.cn. 文件以“学号姓名”命名。
请填写研究生阶段以第一作者(导师组成员第一,本人第二)发表(含录用)所有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
完成以上工作后,由申请者本人携带纸质材料(答辩申请报告、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查重页、开题报告表、开题报告记录表、预答辩申请表)交到紫金港校区西区和同苑10幢220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博士)、2022年11月10日(硕士)
3、论文送审
请各位研究生务必在资格确认前将符合双向隐名要求的论文上传到研究生管理系统,送审论文以上传到系统中的版本为准。
从2021年1月起,学院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通过“教育部论文送审平台”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隐名评阅。
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了解论文评阅意见大修改、未通过、学位申请中止等问题的处理流程。特别说明:从2022年夏季学位申请开始,评阅意见中有1个大修的同学,需要修改30天以上的时间,并于下个季度再重新送原专家。
三、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导师自行组织,请于所有评审意见通过后,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视申请人数决定答辩方式(统一答辩时间预计在12月10日左右)。
四、递交答辩材料
答辩结束后,请于2022年12月11日前将答辩材料(2份学位申请书、所有评阅书、答辩记录、所有表决票)交至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幢220。
其他材料(见学位申请流程)请在12月15日前递交。
五、申请延期
学制到期,但不申请学位的同学请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延期手续(系统中“学籍异动”模块提出申请,并导出纸质申请表导师签名后交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幢220)
六、重要事项:
1.申请学位的具体流程及要求请参阅下列网页(务必仔细阅读):
申请学位流程:https://mse.zju.edu.cn/2021/0421/c51001a2308441/page.htm
2、最近学校、学部和学院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学位申请的文件,详见:
(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mse.zju.edu.cn/2020/1130/c51002a2221663/page.htm
(2)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学部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学部发[2022]1号)
https://mse.zju.edu.cn/2022/0310/c51002a2505631/page.psp
(3)材料学科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
https://mse.zju.edu.cn/2022/0310/c51002a2505637/page.psp
(4)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 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发〔2021〕32 号
https://mse.zju.edu.cn/2022/0221/c51002a2498741/page.psp
(5)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修订)
https://mse.zju.edu.cn/2022/0221/c51002a2498748/page.psp
3、申请12月学位的同学,请加入钉钉群:2720000950,方便联系。
附件: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