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科学选才。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材料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朱铁军、王晓燕
副组长:程 逵、王育萍
成 员:支明佳、金传洪、付晨光、戴兴良、任召辉、程继鹏、魏 晓
申诉受理:王老师,电话:0571-88982933,87951171
E-mail:wangyp@zju.edu.cn;
咨询联系:林老师,电话:0571-87952876,E-mail:jyjxb@zju.edu.cn
二、全日制普博生招生计划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实际招生计划等情况,本次我院2024级全日制普博生招生名额指标共26个。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指标 | 备注 |
材料科学 与工程 | 21 | 其中拔尖创新人才项目名额1个,精密测量研究院名额1个,之江实验室名额2个,海宁国际校区名额2个,国家实验室浦江-之江联合培养名额1个 |
材料与化工 | 5 | 专业学位(工程博士),其中安徽高等研究院名额1个 |
注:1.以上名额不含少民骨干计划、强军计划指标。
2.招生指标若有微调,将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有关具体安排
综合考核期间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进入校区,请参加考核的考生做好相关准备。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请保持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畅通(请用该手机号注册钉钉并激活),学院将建立钉钉通知群,参加考核的考生请留意接受进群邀请。
1. 资格审核:4月24日上午09:30-11:30
2. 专业课笔试:4月24日下午14:00-15:30
3. 面 试:4月25日上午08:40开始
详细的时间、地点以及导师确认等事宜请关注后续钉钉群通知。
四、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综合考核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以及在线认证报告供查验(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国家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国家学位网办理,须提交认证报告)。其中,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书(现场签署);
4.现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查验提交原件);
5.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查验提交原件);
在中国学信网或学位网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了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补充材料(个别通知)。学院在资格审查时,收取考生面试PPT,请提前做好准备。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责任自负。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其中专业课考核部分以笔试形式进行。
1.笔试
考察科目:专业课
由学院组织模块化命题,范围包括信息功能材料、能源与催化材料、生物医学材料、先进结构材料、计算材料学等,考生在1.5小时内进行书面作答。该科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合格。
2.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采用考生个人PPT展示结合专家面试的方式,个人PPT展示10-15分钟(不得超过15分钟),具体报括:自我介绍、科研经历、研究内容及其学术价值、申请人本人为主的工作成果、今后博士阶段的工作计划等。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面试将对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与评价。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合格。
3.综合考核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百分制)= 专业课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考生注意事项:
(1)为提高工作效率,相关信息请多关注学院网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如确有个别问题,请尽量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jyjxb@zju.edu.cn,我们会一一回复。
(2)面试当天请考生与考核组秘书保持联系,确定具体面试时间,配合秘书的工作。
(3)谢绝考生家长陪同
六、拟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初审成绩等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人数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学院博士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幢220室,邮编310000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571-87952876,(请寄顺丰或EMS)。
八、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委负责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