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夏季学位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林卓清审核:林卓清终审:程逵发布时间:2025-02-19浏览次数:536

各位相关研究生:

2025季研究生学位(2025630日授予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不区分博士硕士)

2025331日前: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初稿提交导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请

2025410日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025610日前:完成答辩

2025612日前:递交答辩相关的纸质材料

二、申请流程

1. 学位预答辩(预审)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号)的通知要求:“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预答辩(预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正式评阅。硕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正式答辩前1个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请,博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正式答辩前2个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请

请申请者在规定日期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预审)应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 3 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小组应至少包含1名行业企业专家。申请博士学位要求专家为博导,申请硕士学位要求专家为硕导)评审。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公示预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和答辩时间、地点,并将学位论文初稿或实践成果送至预答辩专家。预答辩(预审)不通过者,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或实践成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再次提出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预答辩(预审)申请。

2、查重和资格审核

将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符合双向隐名要求)上传系统后,学生可自行查询重复率(!!注意每人只有2次查重机会),打印查重报告首页并送交导师签字,再请导师在系统中确认通过你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导师通过后不可再修改如需修改需要导师审核不通过)。

核实个人学习计划、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期进展、专业实践、预答辩、科研成果等信息是否录入完整导师已审核。(注意科研成果系统导师审核:点击系统中“导师应用”-“科研”-“学生技术专利”/“学生期刊论文”-选中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关的成果条目,点击“修改”-下拉到底点击“核实并提交”

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期进展、专业实践、预答辩环节的考核小组都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

将研究生阶段所有成果扫码或电脑端打开填写(https://www.wjx.cn/vm/hEMCL7M.aspx#)填写:

 

请填写研究生阶段以第一作者(导师组成员第一,本人第二)发表(含录用)所有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

完成以上工作后,由申请者本人携带纸质材料(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导师签字)、论文查重报告首页(导师签字)、开题报告答辩记录表、中期进展报告答辩记录表、预答辩记录表、专业实践考核表和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专业实践答辩记录表(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读书报告存档页,请注意导师及专家签字完整)交到紫金港校区西区和同苑10幢220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410日;鼓励在截止时间前提交。

3、送审

请各位研究生务必在资格确认前将符合双向隐名要求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上传到研究生管理系统,送审以上传到系统中的版本为准。

2021年1月起,学院所有研究生送审均通过“教育部送审平台”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隐名评阅。

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了解论文评阅意见大修改、未通过、学位申请中止等问题的处理流程。

三、学位答辩

2023年起,硕士和博士学位答辩均由研究所或导师自行组织,除特殊情况(学院会点对点通知相关申请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在看到系统审核“同意答辩”后,2025610日前完成答辩。

四、递交答辩材料

答辩结束后,请于2025612日前将答辩材料(2份学位申请书、所有评阅书、答辩记录、所有表决票,请注意双面打印学位申请书最后两页建议单面打印)交至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幢220。

其他材料(见研究生学位申请流程)请在625日前递交。

五、申请延期

学制到期,但不申请学位的同学请于2025410日之前办理延期手续(系统中“学籍异动”模块提出申请,并导出纸质申请表导师签名后交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幢220)

六、重要事项:

1.申请学位的具体流程及要求请参阅下列网页(务必仔细阅读)

申请学位流程:https://mse.zju.edu.cn/2021/0421/c51001a2308441/page.htm

2、最近学校、学部和学院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学位申请的文件,详见:

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mse.zju.edu.cn/2020/1130/c51002a2221663/page.htm

2)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学部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学部发[2022]1号)

https://mse.zju.edu.cn/2022/0310/c51002a2505631/page.psp

3)材料学科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

https://mse.zju.edu.cn/2022/0310/c51002a2505637/page.psp

4)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发〔2021〕32号

https://mse.zju.edu.cn/2022/0221/c51002a2498741/page.psp

5)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修订)

https://mse.zju.edu.cn/2022/0221/c51002a2498748/page.psp

3、申请6月学位的同学,请务必加入钉钉群:65120037359,方便联系。

材料学院教育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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