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和老生注册的通知

发布者:赵明洁审核:赵明洁终审:吴浩斌发布时间:2026-07-20浏览次数:12

研究生老生注册

一、研究生老生注册时间及地点:

紫金港:2026911日(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和同苑9210室

玉泉:2026912日(周六)下午13:30-17:00;地点:硅所3号楼(走到底最靠里面的那栋楼)201

二、注册须知:

1.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按时到学院指定地点注册,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请在202695前发邮件至mingjiezhao@zju.edu.cn(抄送导师)告知请假原委及准备报到日期,并于2026911日委托他人代为递交导师签名的请假条。在2026924日前研究生老生均需完成注册手续。

2.在学制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中申请延期(学籍模块申请学籍异动-延长学习年限),打印学籍异动表,本人和导师签字后到材2-220办理,办理完延期后,仍旧需要注册。

3.关于学费。需交学费的研究生,应在注册日前交足学费,否则不予注册。详见缴费办法详见校网2026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通知(https://zhfw.zju.edu.cn/2026/0630/c5072a3183683/page.htm)中的学生缴费事项安排

4.关于住宿。住学生公寓的研究生老生,应在注册日前办妥缴纳住宿费手续,否则不予注册。具体交费办法按宿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5.关于基本医疗保险。2027年度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将于202610月中下旬启动。根据杭州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要求,大学生参保费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届时请符合参(续)保条件的老生登录浙江大学收费平台(https://pay.zju.edu.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大学计财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助缴费。具体通知请务必关注校医院等网站。

三、其他注意事项:

凡是没有注册的研究生,将取消评奖、停止发放岗位助学金,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学年不注册,将影响毕业,请务必重视。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434号)的规定,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者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逾期2周以上未归的未在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超过2周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的,应予退学。请务必重视注册事宜。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学校相关通知:

https://yjsybg.zju.edu.cn/2026/0710/c61850a3187915/page.htm


 学生缴费事项安排.pdf

 

 

 

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

一、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910日(周四)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紫金港校区和同苑9210室

注:如不能按时报到,务必于95日之前以邮件形式请假,应在邮件中注明学号、姓名、请假原因及拟报到日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将邮件发送至mingjiezhao@zju.edu.cn,并抄送导师。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的同学请于2026923日前完成现场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所需验证材料: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证件)原件,并务必携带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3.证书:硕士生请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博士生请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推免生(包括直博和硕士)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非全日制博士生必须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同时请携带以上要求的所有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左上角应写上新生学号

4.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index.php)(注意新生选课开放后用博士学号选课

5.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学校于2026810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通知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新生服务网,完成相关手续。完成所有新生服务网环节后请下载信息维护确认后的新生登记表,并彩色打印新生登记表一份(含本人签字),在报到时上交。(同时请留意自行保存好电子版新生登记表备用)

三、报到前准备工作:

2026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需缴纳研究生学费,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新生服务网说明。

2026年秋季研究生新生报到采用线上报到流程,需先现场采集每一位新生的报到照片并进行在线人脸对比,对比一致者方可报到。请新生在报到时不要过度化妆、头发不要过度遮挡面部,以保证人脸对比的准确性。

四、新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可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新生报到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视作自愿放弃迁移资格入学后不再受理户口迁入申请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迁户口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用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3.《户口迁移证》请在入学报到前在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各项内容必须规范、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2)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ד××××

3)迁移原因:研究生招生大中专招生

4)盖章:需盖有“××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

5)注意事项:请勿在《户口迁移证》上贴个人照片,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

6)户口迁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

4.新生在报到后,请及时关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号,获取关于落户的具体办理通知。如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后续不再受理。

5.新生落户要经杭州市公安部门审批并逐一办理,需一定时间,具体完成落户时间请关注安全保卫处通知。学生如需办理身份证、出国出境(护照、港澳通行证、签证、签注)、银行等有关业务,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

6.安全保卫处各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安全保卫处窗口,0571-88206065

玉泉校区:7101室,0571-87952295

7.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遵循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

五、其他事项

1.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请根据新生临时群中的说明完成。

2.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

1)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通过新生服务网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报到注册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s://ygb.ziu.edu.cn)通知要求进行申请(一般于9月发布)

2)绿色通道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并于当学年结束前缴清学费。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入校后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且暂无法支付学费研究生。

3)申请绿色通道的研究生请做如下准备:

新生服务网提交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

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提交;

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提交学院。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

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4)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610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

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通过后学费缓交申请方可生效。

3.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报到前)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到后一个月内)中维护个人信息。

4.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

5.医疗保险:新生医保有关事项详见新生服务网通知。

6.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学校相关通知:

https://yjsybg.zju.edu.cn/2026/0710/c61850a3188232/page.htm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