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旅费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终审:时间:2005-06-23浏览:3436

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旅费资助的通知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后每年将为我校60名公派出国人员提供国际旅费,协议期限暂定为3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机票)。其他有关费用由所在学院、学科或国外接收单位提供。
二、选派类别:
留学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包括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
三、被申请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本项目学生和在职教师均可申报。在职教师应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
2、《单位推荐意见》;
3、合作协议、联合培养协议或国外单位邀请函(若无可暂不附);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暂不附)。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员应交纳报名、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申请截止日期:2005年6月30日
联系人:冯丽芳  张友福;联系电话:87952610



人事部
200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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