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iml 作者:niml终审:时间:2007-04-09浏览:3742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求我校推荐一批教师纳入我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库,在建立师资库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我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师团。现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1、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联系实际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现实问题;
2、具有扎实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基础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其专业领域或所在行业有较高的职业声望;
3、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
4、专职教师要求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兼职教师一般为政府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5、热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业,身体健康,文化程度一般在大学本科以上,年龄65周岁以下;
二、学科分类:
政策法规类: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及待业技术标准;
专业知识类: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重大危险源与化学、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职业危害及其预防,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综合、文秘及其他履行职责必备的各类业务知识等。
三、审核与评聘
由省安全监管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纳入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库,同时评选产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师团人选,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颁发聘书。
请在424日前到学院组织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87951400
材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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