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ljf终审:时间:2009-10-26浏览:2394

为支持国家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促进中日文化交流,同时为报答母校浙江大学的培育之恩,日本浙大校友会特向在日本浙大校友及各友好团体发起募捐活动。募集款全额捐赠浙江大学,设立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助学基金。

一、申请条件

1、浙江大学品学兼优、家庭生活贫困的全日制在校生;

2、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各项费用开支,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资助;

3、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努力进取,同学关系良好,身体健康。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外设奖助学金申请表》(学工部网上下载表格,一式两份);

2、学院在广泛征求同学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后,于1030日前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送学工部学生资助办公室(小剧场206);

3、学工部审核材料,名单报送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对申请同学进行评审后,获奖名单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10名困难学生一年的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能源系(内燃机专业)1人,人文2人,生仪1人,丹青学园(龙泉籍)2人,蓝田学园(龙泉籍)2人,云峰学园(龙泉籍)2人。

四、项目管理

1、如发生停学、学习不努力、因违反学校规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平时生活挥霍、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等情况,经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研究,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和学校可根据该生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协商作出调整。

2、助学金获得者组成项目化自我管理和服务团队,组织参加公益服务和实践活动。由学工部和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指导。

 

为了发挥助学金的最大功效,评定工作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实施。要保证信息发布的公开,评选程序的公正和评选结果的公平;要对每个学生的资助实行总量平衡,在校期间无偿资助达3.2万元(五年制学生为4万)或以上者,原则上不再评定;同时,要求受助同学履行助学金规定的有关义务,鼓励同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以外设奖助学金项目管理团队为平台,锻炼能力,回馈社会。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