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研究所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ml终审:时间:2013-09-16浏览:2585

材料系 [2013] 11
各研究所:
为进一步加强各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促进优秀年轻教师成长,为材料系的各项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对材料系各研究所进行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换届范围
材料系各研究所副所长(不含支部书记兼任者)。
三、工作要求
1.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一般任职一个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任期。
2.特别优秀的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延长任期,关于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附。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2.管理能力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工作实绩突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4.群众公认度高,勤政为民,乐于奉献。
5.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品行正派。
6.作风民主,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二)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位,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原则上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0周岁。
特别优秀条件:
1)教育部等部委和国家各类人才计划项目获得者;
2)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获奖个人排名前3);
3)其他省部级以上各类奖励(含荣誉奖,排名第1);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的精力和体力要求。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过系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的要求,统筹兼顾,妥善安排,积极换届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9月份启动研究所副所长换届工作,10月份前完成。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