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各位本科生: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调整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济困难生认定及调整工作
1、经济困难生老生:
已经在学园认定过的13级困难生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中相关信息,上报给班长。班长负责通知并统计班内相关同学信息,整理好统一上报院团委。12级已经认定过的不需再上报。
若部分经济困难生老生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请单独向院团委提出书面报告。
2、新增经济困难生
新增加的经济困难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均一式两份),纸质版上交至319办公室嵇老师处,由学院审核盖章。同时将《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中相关信息上报给班长。班长在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是新增的。
二、 工作要求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做好保密工作。
1、申请表格信息填写需诚实完整,家庭信息填写明确。注意:《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印章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村及社区印章不具资格), 请各位务必按要求盖章,其他一律不予受理。
2、各班要及时通知新增学生上交完整材料(调查表、申请表),并予以认定审核,认定完毕后,及时汇总并上交,以便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申请工作。
3、请各班将经济困难生汇总表中的家庭年均人收入、家庭子女(在读高中及以上)人数、学生情况三栏填写完整。老生困难等级参照原先学园认定等级,新增困难等级参照汇总中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5、如有疑问请联系院团委嵇老师 87952325 。
附件一: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汇总表
附件三: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