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jqh终审:时间:2016-03-09浏览:1018

各团支部、党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积极配合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6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各团支部应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314日前完成“推优”工作。“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相应表格请于201631417时前上交至曹楼319嵇老师处。

注意事项:

1、推优表13份,填完后由院级团委盖章后统一保管;

2、所在团支部填写XX所第X支部,不能出现党支部;

3、事迹材料1000字另附,允许打印稿;

4、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若其之前的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全,能够确认其积极分子身份,不再重复推优;若其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遗失或不能证明其积极分子身份,应重新参加推优。但若要在我校入党,则应参加过我校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5、各支部应严肃开展“推优”工作,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6、若拿到推优名额后无故放弃名额将取消该支部下一次推优资格。

 

附件:

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共青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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