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本科毕业生签订《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协议》及相关信息确认书的通知(原为“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2015年9月起更名为“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jqh终审:时间:2016-03-23浏览:627

根据《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细则》(附件一)规定,获得永平自立贷学金的本科毕业生,离校前需签订《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协议》《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及相关信息确认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请2016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学自己决定好还款方式:
(一)毕业后一次性还款;
(二)毕业后分期还款。
鉴于程序办理及利息计算的复杂性我们提倡同学们一次性还款,详细过程可参照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指南(附件六)。
1、选择还款方式(一)或者(二)的同学按照要求填写好《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协议》一式四份(附件二)、《永平自立贷学金及相关信息确认书》一式四份(附件四);
24月26日17:00前到学院嵇琪华老师处签字并盖学院行政章,并于4月29日17:00之前将全部材料交到曹光彪319,核对完毕材料后,会通知同学取回应该自己留存的那份还款协议。   
补充说明:毕业前已经还款但是没有签还款协议的同学需要补签还款协议,盖好章后交至曹光彪319。
二、注意事项:
对于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的同学,也必须按照要求签订还款协议与信息确认书,详见还款协议样表和信息确认书样表。
请务必按照还款协议样表(附件三)与信息确认书样表(附件五)的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填写。个人的借款金额及其合同号信息在还款名单(见附件七)里有,查看自己的学号对应信息即可。
特别提醒:还款协议和信息确认书的内容均为一式四份,可打印,但是个人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切不可打印!必须到学院负责人处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行政章,且每份还款协议都要盖章。
根据国家文件的有关规定,学生只有签署完成“还款协议”和相关信息确认书,学校方可给予办理毕业及离校手续,所以请大家相互转告,以免错过!
三、联系方式:
如果填写过程中有任何不明事项,请咨询紫金港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行政办事大厅 112室29号窗口
电话:88981730
值班时间:周一到周四 8:30—12:00,13:00-17:00
     周五 8:30—12:00,13:00-15:00 (周末不值班)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