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各位本科生: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调整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济困难生认定及调整工作
经济困难生老生:
已认定过的13、14级困难生需要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10.202.68.65:8888/xgxt),在系统“学生资助”版块下点击“困难生认定”下拉列表中的“困难生申请”,查看并确认自己的原先信息无误后,下载并打印登记表一份(即《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适当调整页面,控制在一页内)签字后,将纸质版上交319办公室林老师处,由学院审核盖章。若部分经济困难生老生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请单独向院团委提出书面报告。
新增的经济困难生需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10.202.68.65:8888/xgxt),完成家庭情况填写、认定申请等步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须在系统“学生资助”版块下,点击“家庭情况”下拉列表中的“填写调查表”,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即《浙江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注意文件格式及大小)),填写完成所有信息后,保存(按钮在页面下方);
2、 点击“困难生认定”下拉列表中的“困难生申请”,添加“申请”(左上角十字符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即《浙江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注意文件格式及大小)),提交申请(按钮在页面下方)即可。
3、 完成上述步骤后,下载并打印登记表两份(即《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适当调整页面,控制在一页内),并附《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两份(《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所盖章须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部门(村、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非民政部门的印章不具资格))签字后,将纸质版上交319办公室林老师处,由学院审核盖章。
二、 工作要求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做好保密工作。
1、申请表格信息填写需诚实完整,家庭信息填写明确。注意:《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印章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村及社区印章不具资格), 请各位务必按要求盖章,其他一律不予受理。
2、各班要及时通知新增学生上交完整材料(调查表、申请表)。届时学院会通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予以认定审核,认定完毕后,及时汇总并上交,以便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申请工作。
3、老生困难等级参照原先学园学院认定等级,新增困难等级参照汇总中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4、请各位同学及时完成相应操作,经济困难生材料由本人于9月22日17:00前上交至319办公室林老师处。
5、如有疑问请联系院团委林老师 0571-87952325 。
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