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lwp终审:时间:2017-09-15浏览:1092

材料学院各位本科生: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调整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经济困难生认定

学院按照经济困难生认定流程对需要新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新申请的经济困难生需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ss.zju.edu.cn/xgxt/,完成家庭情况填写、认定申请等步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须在系统学生资助版块下,点击家庭情况下拉列表中的填写调查表,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附件,填写完成所有信息后,保存(按钮在页面下方);

注意:如果学生为建档立卡户,请务必在附件中上传《浙江大学建档立卡户学生情况证明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如果学生非建档立卡户,则附件中只需上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注意文件格式及大小。

 

2、点击困难生认定下拉列表中的困难生申请,添加申请(左上角十字符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交申请(按钮在页面下方)即可。
注意:如果学生为建档立卡户,请务必在附件中上传《浙江大学建档立卡户学生情况证明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如果学生非建档立卡户,则附件中只需上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注意文件格式及大小。

 

3、完成上述步骤后,下载并打印登记表(即《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适当调整页面,控制在一页内)两份,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两份,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签字后递交到玉泉校区曹光彪楼319林老师处。

注意:
如果学生为建档立卡户,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浙江大学建档立卡户学生情况证明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各两份;如果学生非建档立卡户,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只需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两份。
《家庭情况调查表》中所盖章须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部门(村、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非民政部门的印章不具资格)。



   
二、老生经济困难生调整

1、不需调整困难等级及不放弃经济困难生资格的经济困难生,即已认定过的1415 16级困难生需要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ss.zju.edu.cn/xgxt/),在系统学生资助版块下点击困难生认定下拉列表中的困难生申请,查看并确认自己的原先信息无误。

2、若部分经济困难生老生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请单独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具体请联系林老师。

3、经济困难生困难等级调整:学生应按照新申请步骤执行,学院会及时审核,并给出推荐档次,再由学工部审核即可完成。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班各位同学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91724:00之前,请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完成上述对应流程,可点击审批流程查看审批情况。

2、申请表格信息填写需诚实完整,家庭信息填写明确。注意:《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印章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村及社区印章不具资格),请各位务必按要求盖章,其他一律不予受理。

3、各班要及时通知新增学生上交完整材料(调查表、申请表)。届时学院会通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予以认定审核,认定完毕后,及时汇总并上交,以便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申请工作。

4、老生困难等级参照原先学园学院认定等级,新增困难等级参照汇总中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5、请各位同学及时完成相应操作,经济困难生材料由本人于91917:00前上交至曹楼319办公室林老师处。

6、如有疑问请联系院团委林老师 0571-87952325


 
 
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