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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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支部、党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一、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积极配合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7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
二、请各团支部应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9月29号前完成“推优”工作。
三、“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推优”过程中,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要规范严肃,杜绝短信(微信/QQ)投票等违规做法。相应表格请于2017年9月30日17:00前上交至曹光彪楼319办公室林老师处。
四、学院推优工作结束后,学院将会开设积极分子培训班,后续的培训班事宜,请及时关注培训信息。
注意事项:
1、推优表1式3份,填完后请所在团支部团支书签写意见,最后由院级团委盖章后统一保管;
2、所在团支部,研究生请填写XX所第X支部,本科生请填写材料XXX团支部,不能出现党支部或者班级;
3、事迹材料1000字另附,允许打印稿(也是一式三份);
4、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若其之前的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全,能够确认其积极分子身份,不再重复推优;若其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遗失或不能证明其积极分子身份,应重新参加推优。但若要在我校入党,则应参加过我校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若拿到推优名额后无故放弃名额将取消该支部下一次的推优资格。
 
附件:
 
 
共青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