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发学[2013]85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现将我院具有参评人员名单公示,参评人员2016-2017学年专业排名和体测成绩及德育成绩详见附件。
如对表中成绩有疑问的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林老师(87952325)。
公示期:9月23日至9月25日。
材料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