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材料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院团情况统计及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情况统计
1.2017年团情况统计的对象:在校学生、教职工及专兼职团干部,以2017年10月31日的数据为统计截止数据。
2.请各支部在填写《2017年度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团情况统计表》(请见附件一)之前,务必仔细阅读《2017年度材料学院团情统计填表须知及具体要求标准》(请见附件二)和《使用手册》(请见附件三),特别是附件中标红的地方请格外注意。请各团支部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3.请各团支部于2017年12月11日17:00前,将 “2017年度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团情况统计表”(请见压缩包附件一,共3份文件),汇总好后,用U盘上报到曹楼319林老师处(勿发邮件)。
二、团费收缴
1.浙江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缴纳团费。
(1)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院级团委收缴团费的50%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学院团组织的工作与活动经费。
2.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的团情况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3.院级团委将对各团支部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前欠缴的团费请本次一并补缴。
4.请各团支部于2017年12月11日17:00前将《团支部2017年度团费及清单表格》(请见附件四)交至曹光彪大楼319团委办公室 林老师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林老师:87952325。
附件:
二、2017年材料学院团情统计填表须知及具体要求标准.doc
三、使用手册.doc
共青团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