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省、学校、学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实践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cj终审:时间:2019-11-01浏览:1142

根据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和项目进度安排,2019年国家、省、学校、学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实践项目已进入中期检查阶段。为了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与内容

1.基于“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学科竞赛管理系统”(http://ugrs.zju.edu.cn/kyxl/login_tologinin.actio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中期检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表——>导师批阅中期检查表——>学院(系)组织专家中期检查——>评定中期检查结果。

2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申报书计划进度实施;项目阶段性成效等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检查结果评定:通过、暂缓通过、中止三个层次。

二、进程安排

11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管理系统填报中期检查表。

11月22日前,项目负责人联系指导教师批阅中期检查表,指导导师在管理系统完成批阅中期检查表。

12月11日前,院(系)组织专家中期检查、在管理系统签署评定意见和中期检查结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科研训练、科研实践提质措施

为提高本科生科研训练(实践)质量,学校从2019年开始对项目实行末位审慎制,即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结题验收成绩排在末位(不包括已中止、延期和学院评审不通过结题项目)的项目进行集中答辩决定是否同意结题验收。学院报学校末位项目数量原则上占学院国家、省、学校、学院四级项目总数5%(四舍五入取整,每学院至少1项)。

不同意结题验收的项目,追回已下拨项目经费,扣回所有成员由项目立项所获得的第二课堂计点(学分)。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