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万士齐审核:终审:时间:2020-09-19浏览:1434

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三)学院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学院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三、经济困难生认定操作流程

新申请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老生,都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认定(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再依据原籍、原高中等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2. 时间安排:

92124:00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92524:00之前,请相关同学联系自己的班主任老师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并将表格交与班主任完成签字

92724:00之前,学院完成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审核。

101417:00之前,学院按照系统生成的《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完成2020-2021学年认定的经济困难生公示(注: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3. 材料上交:

93017:00前,两份《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到玉泉校区曹光彪楼319室。

联系人:万老师 87952325  wansq@zju.edu.cn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二: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年版本)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