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是安全隐患多、安全事故发生率高、易产生污染和危险的安全管理重要场所。学院、研究所/中心、实验室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19]3号)和《材料学院公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职责,切实做好实验室防爆、防毒、防菌、防腐蚀、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应急事故处理、紧急救治、安全设施建设等安全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 用电设备使用安全
1. 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开关、设备等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2. 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或有焦糊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 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4. 各类加热设备、卷轴设备的棒端,应设安全罩。应加接地线的设备,要妥善接地,以防止触电事故。
5. 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
6. 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不得使用花线或没有保护层的单层电缆线;电源开关箱不能遮挡,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
7. 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
8. 非专业电工,不得擅自变动电器设施,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9. 使用高压电力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
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二、 气体使用安全
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导管固定部分应使用金属管(乙炔禁用铜管),移动端可使用软管,在室内设置功能良好的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2.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管道、器具的实验室,应确保通风良好。
3. 发现有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实验,撤离人员并迅速打开门窗,检查泄漏点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未完全排除前,不准点火,不准开启电器设备,不得接打电话。
4. 检查气体泄漏处时,应先开窗、通风,使室内换入新鲜空气、穿戴好防护设施后,可用肥皂水或洗涤剂涂于接头处或可疑处,也可用气敏测漏仪等设备进行检查,严禁用火试漏。
5. 由于易燃气体管道或开关装配不严,引起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通向漏气处的开关或阀门,切断气源,然后用湿布或灭火毯覆盖以扑灭火焰。
6. 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应注意检查使用过的气体器具是否完全关闭或熄灭,以防内燃。
7. 易燃易爆气体器具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器具。
8. 临时出现停止气体供应时,一定要随机关闭一切器具上的开关、分阀、和总阀,以免恢复供气时发生危险。
三、 化学试剂使用安全
1. 化学试剂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使用,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剩余或废旧试剂;管制类化学品须专人管理,上锁保管,填写使用记录。
2. 实验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或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设施、工艺来减少避免在实验过程中扩散有毒物质。
3. 实验室应装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的实验室,应装设排风扇等强化通风设备,必要时可安装吸收处理装置,减少毒物在室内逸出。
4. 穿戴好防护物品,遵守防护规程,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洗眼或睡觉,实验完毕及时洗手。
5. 在实验室无通风橱或通风不良,实验过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分类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四、 气瓶使用安全
1. 气瓶的搬运和存放注意事项:
(1)搬动存放气瓶时,应须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4)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应停止使用并联系气体供应商收回。
2. 一般使用原则
(1)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气瓶一般不得超过两瓶。
a. 在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试验压力、气压试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
b. 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2)气瓶减压阀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阀和总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总阀,后开减压阀;用完,先关闭总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阀。切不可只关减压阀,不关总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应经常检查有无漏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确难达到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6)气瓶不可用完用尽,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0.3MPa(约2~3kg/cm2);氢气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7)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 2 年检验一次;一般气体的气瓶每 3 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3. 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 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存放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 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气体混合,极易引起自燃自爆。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气瓶室内,以确保安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不使用时应旋紧气瓶总阀。
(3) 氧气:是强烈的助燃气体,禁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盛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禁止放于阳光暴晒的地方。
(4) 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五、 生物安全
1.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消毒可采用紫外灯照射、辐射灭菌、药液高温熏蒸及喷洒消毒药液等办法。
2.制定全面、细致、标准的操作规程,对于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室内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消毒灭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3.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操作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消毒液等洗手,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消毒。
4.严禁在生物实验室内休息、饮食、吸烟。
六、 防火安全
1.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易燃易爆物品及消防安全知识,遵守相关消防规定。
2.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须常备有适宜的灭火材料,如消防沙、石棉布、灭火毯及各类灭火器等,消防沙要保持干燥。
3.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开关,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4.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用水扑灭,切忌慌张跑动,避免因气流流动使火焰增大。
5.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灭火毯或湿抹布等扑灭明火,拔电源插头,关闭总电闸、气阀等。易燃液体(多为有机物)或遇水反应的固体着火时,切不可用水去浇。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消防沙、干粉灭火器扑灭。精密仪器起火,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七、一般急救规则
1.烧伤的急救
(1)普通轻度烧伤,可擦用清凉乳剂于创伤处,并包扎好;略重的烧伤可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处理;遇有休克的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处理。
(2)化学灼伤时,应迅速解脱衣服,首先清除残存在皮肤上的化学品,用水多次冲洗,同时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救治。
(3)眼睛受到伤害时,应立即请眼科医生诊治;化学灼伤时,应立即用水冲洗眼睛,冲洗时须用细水流,而且不能直射眼球。
2.创伤的急救
小的创伤可用消毒镊子或消毒纱布把伤口清洗干净,并用3.5%的碘酒涂在伤口周围,包起来。若出血较多时,可用压迫法止血,同时处理好伤口,扑上止血消炎粉等药,较紧的包扎起来即可。
较大的创伤或者动静脉出血,甚至骨折时,应立即用急救绷带在伤口出血部上方扎紧止血,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立即送医救治,但止血时间较长时,应注意每隔1-2小时适当放松一次,以免肢体缺血坏死。
3.中毒的急救
对中毒者的急救主要在于把患者送医前,尽快将患者从中毒物质区域中移出,并尽量弄清致毒物质,以便协助医生排出中毒者体内毒物。如遇中毒者呼吸停止,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直至医生到达或送到医院为止。
4.触电的急救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设法使触电人脱离电源;患者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特别注意出现假死现象时,千万不能放弃抢救,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八、其他安全
1.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在室内不得有吸烟、进食、睡觉等与实验无关的不安全行为。
2.实验人员须认真学习《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相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允许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3.首次进入实验室、开展新实验项目、本科短学期或毕设等环节的实验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材料学院实验识别项目确认检查表》。
4.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识齐全有效。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5.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指导教师、实验室主任、研究所/中心、学院等反映,及时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急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6.实验室责任人须按本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落实人员每天做好《实验室安全每日检查表》中的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