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经济困难生认定和困难补助申请的通知(已修改)

发布者:李由审核:终审:时间:2020-10-02浏览:9723


各研究所(中心)、各研究生党支部、各研究生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 号)文件要求,经讨论研究,决定启动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经济困难生认定和困难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 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 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 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 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

1.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2020级秋入学新生,已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仍然需要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

2)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经济困难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提出申请。

3)线上申请时间:20201010-20201016日。

2. 申请材料上交

1)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学生本人签名的家庭情况说明;

2)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提供认定为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不需另外盖章;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3)材料上交时间:20201010-20201016日。材料上交地点:曹光彪楼319万士齐老师处。

3. 学院审核认定

1)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和上交材料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认定时间:20201010-20201020日。

4.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在德育导师、党支部书记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时隐去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困难补助申请

(一)困难补助申请类别

1. 新生申请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可同时申请新生适应性补助;

2. 老生已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本次可申请困难补助;

3. 其他未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如遇突发事件等导致临时经济困难的,本次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二)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请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申请补助的金额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导师签字后,于101617:00前,交至曹光彪楼319万士齐老师处。

学院学生资助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在系统中进行经济困难生审核,并在金额和名额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困难程度进行评定并给予困难补助。

  1. 其他事项

  1. 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2.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87952876,邮箱:zhuhang@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pdf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