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应窕审核:终审:时间:2020-10-02浏览:507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访问次数:877   源地址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年度目标任务,表格化推进、清单式落实,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以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检查重点,组织力量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紧盯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类隐患,有效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明细表,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稳控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并及时上报,努力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转移,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各单位在放假前要集中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疫情防控安全教育。掌握在校和离校师生员工情况,倡导师生员工活动空间尽可能相对固定,避免非必要社交活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如确需外出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加强防范诈骗安全教育。严防网络购物诈骗、冒充公检法类电话诈骗、冒充熟人电话诈骗、网络兼职刷信誉诈骗、虚假电话短信和网络中奖诈骗等,不轻信虚假信息、不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转账汇款,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在学生公寓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校内擅自使用明火,离校前务必切断办公室、宿舍电源。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假期里暂停使用的实验室务必关水、断电、断气并锁好门窗,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的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高温高压设备管理,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保管和监控工作,严禁实验室内烹煮食物、聚餐、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四、严格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妥善安排假期值班工作,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凡因责任心不强、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安全保卫处(紫金港校区):88206110

玉泉校区保卫办:87951110

西溪校区保卫办:88273110

华家池校区保卫办:86971110

之江校区保卫办:86592777

 

 

 

浙江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浙江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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