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最终审核,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14日
公示受理邮箱:wansq@zju.edu.cn
附件: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公示期到,已删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9日
发布者:万士齐审核:终审:时间:2020-10-10浏览:759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最终审核,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14日
公示受理邮箱:wansq@zju.edu.cn
附件: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公示期到,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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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9日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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