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标准的通知发布者:张银珠发布时间:2020-12-15浏览次数:71各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校设各研究机构:为适应物价上涨水平,保障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权益和健康,根据2020年11月30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结果,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保健费按工作日计算,每日为:等级金额(元)甲级12乙级10丙级7.5丁级5化学相关的实验教学中心接触有害物质人员的营养保健费,可从教学业务费中列支;其他单位相关人员的营养保健费在部门发展基金、横向科研经费、科研管理费、创收业务费等经费中列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本科生院计划财务处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