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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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张银珠发布时间:2020-12-15浏览次数:71

各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校设各研究机构:

为适应物价上涨水平,保障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权益和健康,根据20201130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结果,自202111日起,对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保健费按工作日计算,每日为:

等级

金额(元)

甲级

12

乙级

10

丙级

7.5

丁级

5


化学相关的实验教学中心接触有害物质人员的营养保健费,可从教学业务费中列支;其他单位相关人员的营养保健费在部门发展基金、横向科研经费、科研管理费、创收业务费等经费中列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本科生院

计划财务处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