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孙亦然审核:终审:时间:2021-03-18浏览:707

2021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浙大研发〔2015〕17号),现就开展2021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在职及非全日制非定向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  

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4、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

三、奖励标准: 

我院共有奖励名额2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3月21日前,申请同学填写《浙江大学2021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各所德育导师处。

2、所内推荐:3月24日前各所确定推荐候选人(各所至多推荐一位博士和一位硕士),相关材料电子版以所为单位发liyou@zju.edu.cn

3、学院评审:3月26日评审委员会评选

4、网上公示:3月29获奖名单公示

5、材料上报:获奖学生材料上报学校

 

五、评选说明: 

(一)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但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二)研究成果必须为2020年9月至今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2019-2020学年校级评奖评优。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附件浙江大学2021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