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最终审核,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8日-5月6日
公示受理邮箱:wansq@zju.edu.cn
附件: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经济困难生结果公示
发布者:万士齐审核:终审:时间:2021-04-28浏览:1200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最终审核,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8日-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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