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孙亦然审核:终审:时间:2021-06-15浏览:535

各院系及相关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浙江大学202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为提高基层代偿工作的工作效率,便捷代偿申请与代偿金发放,2021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将统一并入2021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请计划申请第一批基层代偿的同学务必加入答疑QQ群(群号:1062393614),以便及时接收申请通知,防止漏报。

本次通知请2021届毕业生知悉(研究生请注意查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以方便做好申请准备,相关材料上交以第二批新申请通知为准。

二、申请条件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学生范围

我校2021届毕业生,即2021年春季或者夏季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往届生、定向(含GF生)、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符合要求,没有申请资格。但在校期间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可申请补偿差额部分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

(二)申请要求

申请学生在基层单位(附件5:基层单位及行业和工作地点说明)工作签约年限应达3年以上(含3年)。如因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一下相关证明:

1、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申请学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不全(如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请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

(四)申请偿金代数额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五)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为避免违约,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按期足额支付学生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需学生自行支付,在全部代偿金下发后可申请利息回补),申请利息回补须填写附件6。

三、申请材料

(一)纸质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4、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二)电子汇总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2、《代偿申请邮件和材料审核登记表(附件4)。

四、材料说明

(一)申请表填写说明

申请学生填写时请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黄色说明进行填写,不要求填写的空格不要填写。在填写完成后,请将所有的黄色说明删除,不要将说明留在申请表上。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待下半年第二批申请通知发出,再将电子版发送至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邮箱dkzx@zju.edu.cn(邮件主题:代偿申请学生信息—姓名)等待学生助理审核,待收到学生助理回复“准确无误”后,再将申请表打印出来,与其它纸质材料一同上交。

(二)有关证明材料说明

“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有以下两种情况:

1、能证明具体的实际工作地点的材料。其中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即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

2、就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确已就业的,需补充说明书说明情况原由。若上述两种情况均存在,则两份证明材料都需要。上述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邮件和审核登记表填写说明

请申请学生在《代偿申请邮件和材料审核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个人信息,行业类别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注: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jsjjbz/hyflbz/)

五、材料报送

2021年第一批申请与2021年第二批合并报送,预计为2021年11月下旬,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一)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须在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送达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行政办事大厅112室29号窗口——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请先在大厅取号)。身在异地的申请学生可委托他人将必需材料在截止日期前寄至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二)电子汇总材料

申请学生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邮件主题:代偿申请学生信息—姓名),将填写完整的附件4与附件1一并发送到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邮箱(dkzx@zju.edu.cn),并以收到邮件回复为信息传递成功的标志。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

办公地点: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2室29号窗口

办公电话:0571—88981730

办公邮箱:dkzx@zju.edu.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3:30—17:30

周五:8:30-12:00;13:30-15:55

(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不值班)。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3:就业证明.doc

附件4:代偿申请邮件和材料审核登记表.xlsx

附件5:基层单位及行业和工作地点说明.pdf

附件6: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xlsx

附件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