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由审核:终审:时间:2021-09-07浏览:1060

各研究所(中心)、各研究生党支部、各研究生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号)文件要求,经讨论研究,决定启动2021-2022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经济困难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 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 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 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 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

1.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2021级秋季入学新生,已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其家庭经济情况已入库无需重复申请。老生以及未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请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经济困难生模块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提出申请。注意网站上的家庭情况请尽量详细描述。

(2)线上申请时间:2021911-2021年108日。

2. 申请材料上交

1)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学生本人签名的家庭情况说明;

2)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提供认定为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不需另外盖章;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3)材料上交时间:2021911-2020年10月8日。材料上交地点:曹光彪楼319李由老师处。

3. 学院审核认定

1)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和上交材料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认定时间:2021911-202110月15日。

4.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在德育导师、党支部书记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时隐去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困难补助申请

(一)困难补助申请类别

1. 新老生申请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本次可申请困难补助;

2. 其他未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如遇突发事件等导致临时经济困难的,本次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二)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请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申请补助的金额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导师签字后,于10月817:00前,交至曹光彪楼319李由老师处。

学院学生资助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在系统中进行经济困难生审核,并在金额和名额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困难程度进行评定并给予困难补助。

   其他事项

  1. 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2.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