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各研究生党支部、各研究生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 号)文件要求,经讨论研究,决定启动2021-2022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经济困难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 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 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 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 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
1.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2021级秋季入学新生,已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其家庭经济情况已入库无需重复申请。老生以及未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请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经济困难生”模块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提出申请。注意网站上的家庭情况请尽量详细描述。
(2)线上申请时间:2021年9月11日-2021年10月8日。
2. 申请材料上交
(1)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学生本人签名的家庭情况说明;
(2)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提供认定为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不需另外盖章;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3)材料上交时间:2021年9月11日-2020年10月8日。材料上交地点:曹光彪楼319李由老师处。
3. 学院审核认定
(1)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和上交材料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认定时间:2021年9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
4.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在德育导师、党支部书记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时隐去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困难补助申请
(一)困难补助申请类别
1. 新老生申请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本次可申请困难补助;
2. 其他未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如遇突发事件等导致临时经济困难的,本次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二)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请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申请补助的金额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导师签字后,于10月8日17:00前,交至曹光彪楼319李由老师处。
学院学生资助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在系统中进行经济困难生审核,并在金额和名额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困难程度进行评定并给予困难补助。
其他事项
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