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奖评优10号】关于公示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陈文政审核:终审:时间:2021-10-07浏览:833

材料学院20182019级学生:

    经各位同学自主申请,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现将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2、附件3)。

    公示期2021107-2021109日,各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的,可于202110917:00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需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委员会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文政老师

    办公地点:曹光彪楼319

    联系电话:0571-87952325 

    邮箱:zjuchenwz@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pdf

附件22020-2021学年材料学院标兵系列荣誉称号结果公示(2018级).xlsx

附件32020-2021学年材料学院标兵系列荣誉称号结果公示(2019级).xlsx

 

 

 

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