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最终审核,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3日-10月15日公示受理邮箱:zjuchenwz@zju.edu.cn 附件: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