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求是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李由审核:终审:时间:2022-05-23浏览:521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1+3”本科生管理模式下低年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党委发〔201861 号)、《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浙大求是党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选聘求是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任职条件

1. 全日制在读硕博研究生或已保研本校的毕业班本科生,能保证2022-2023学年期间在校工作,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学生干部经历,能在本科生中起到示范作用。

2. 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以及学校稳定,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辨别能力。

3.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具备优良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指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4. 具有优良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选聘流程

1.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附件二《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表》,并经导师和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将电子版、纸质版2022年62日前交至曹楼319李由老师处。

2. 由各学院(系)填写附件三《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并将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于202266日前交至对应学园,部分已在岗、并愿意继续担任该职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由院系直接在汇总表中注明。

3、求是学院会同学工部、研工部根据任职要求,以面试等形式开展录用审核,录用结果公示后报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小组备案。


 

附件一: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表.docx

附件三: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