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立德树人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李由审核:终审:时间:2023-05-05浏览:1129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凝心聚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材料领域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教师中开展立德树人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材料学院全体在岗教师(含机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类型与条件

1.评选类型

本次评选设院级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2人、优秀班主任2人、优秀新生之友2人、优秀研究生导师2人、优秀本科生导师2人、优秀创新创业导师1人、优秀就业指导教师1人。

2. 评选条件

各类优秀个人评选条件请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立德树人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 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

原则上以在职教工党支部(含研究所、中心等)为单位进行组织推荐,每个党支部推荐优秀个人候选人2名(请务必注明优秀个人类型),也可由教师个人自荐申报相应类型的优秀个人

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都须填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立德树人优秀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将纸质版于6月5日前交至和同苑材2-220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jumse_tw@163.com

如有疑问,请咨询李由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82933

2. 评议推荐

学院立德树人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过看材料、听汇报、集体讨论后,进行评议、投票,产生各类优秀个人候选人名单。

3. 学院研究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类优秀个人名单。

4. 公示

院网公示优秀个人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表彰

学院发布表彰奖励决定,择机向获得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证书,并每人奖励2万元(奖励金额以双一流经费形式给予)。

希望各教工党支部高度重视立德树人“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确保评选质量及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浙大材料发[2021]3号 材料学院立德树人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立德树人优秀个人申报表.docx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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