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春季硕转博生提交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王艳华审核:终审:时间:2022-11-09浏览:679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从2021级起,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使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研究路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21级春季硕转博

二、截止时间

20221130日前

三、具体要求

  1.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要求至少3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评审。

  2.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经导师审核,下载并由导师和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存档备案。


附件:

需提交2022年中期进展报告的学生名单.xls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办法(2020修改).pdf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pdf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