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科关于开展2023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卓清审核:终审:时间:2023-05-08浏览:686


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浙大发研〔201993号),学校学部决定开展2023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材料学科学生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学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已通过中期考核,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3. 其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课题已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且有意愿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1. 2023531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并由两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1位须为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附件5),申请材料提交到学院(系)研究生科(和同苑10幢220室),电子版(附件2/3/4以word或Excel格式,请勿转换为PDF,附件5请将原件签字版扫描成PDF)材料按“学院-姓名-学号-申请书/推荐表/附件3/附件4”命名后发到jyjxb@zju.edu.cn

 2. 624日前,经学院(系)资格审查以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 628日前,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对象

 4. 20237月研究生院公示并发文公布获资助名单。

三、资助标准

 1. 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给予其生活费资助。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资助标准为1500/月;在基本修业年限外,资助标准为4000/月。

2. 导师原则上应在科研经费劳务费中按相同标准和方式配套资助。

四、资助年限

本次申请资助期限为一年,即20237月至20246月,不满一年请勿申请。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答辩,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请提前提出申请,学校将终止资助。如有获得资助后非因客观因素提前终止本资助的,或者资助结束经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学部将扣减该学科下一年度资助名额。

、资助考核

在资助期限结束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撰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表》,报学院审核。

六、其他

 1.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致谢部分注明获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字样。同时应积极申报评选各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 未尽事宜,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科(87952876 林老师)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yjsyxwb@zju.edu.cn咨询,校学位办联系电话:88206451

附件:

附件2 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 争创优博资助-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 争创优博资助-基本信息汇总表(含参考例).xlsx

附件5 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博士生导师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