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材料学院各学生党支部提名预审,拟对下列预备党员进行转正,现公示如下:
无机所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陆风帆  | 
无机所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金首同、王军长、董娇娇  | 
| 金属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陈梦朝、苗圃 | 
金属所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张浩淼  | 
金属所研究生第五党支部  | 罗祯  | 
金属所研究生第六党支部  | 刘洋、贾喻晓  | 
高温合金所研究生党支部  | 李威霖、吴中天  | 
复材所研究生党支部  | 李成骜、朱子豪、李想  | 
材物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郑聪勤  | 
材物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施其良  | 
半导体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金硕琦  | 
半导体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吕想  | 
半导体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鲁雪松  | 
半导体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罗斌  |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 汪康旭、刘伟、文梦驰  |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 叶乐怡、郑浩宇  | 
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请于2023年12月16日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们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材料学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反映问题受理部门:材料学院党委(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幢218室,电话:87952082,电子邮件:whp19572@zju.edu.cn,邮编310058);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件:zzk@zju.edu.cn)。
中共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