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及全国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ygb.zju.edu.cn/2024/0912/c31564a2961480/page.htm)《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https://ygb.zju.edu.cn/2024/1029/c31582a2981559/page.htm)及《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更新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 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奖励名额
详见《2023-2024学年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所名额分配表》(更新版)(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人本人向所在研究所(中心)提出申请,请各研究所(中心)根据附件1中的名额分配情况,产生所内推荐人选,并于11月1日17:00前发送附件2至邮箱msebaocc@zju.edu.cn。
2.学院(系):学院(系)汇总各所申请名单后,将通过答辩形式确定初评结果(请参与竞争名额评选的同学提前准备好答辩PPT),并在学院(系)网站上完成公示,请相关同学填写附件3、附件4发送至msebaocc@zju.edu.cn,纸质版交材2-220李老师。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新入学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评选。
联系方式: 李老师 88982933
经办人联系方式:包同学 19858125233
附件1:2023-2024学年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所名额分配(更新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