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7日
各位材料学院2021、2022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学生评议工作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评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学年小结表以班级为单位下发和上交。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以各班的班级评议制度为标准,以公开民主为原则,由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实施,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信记录、班级贡献等。班级评议结果以班级排名的方式呈现,按35%的权重计入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评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学年小结表,由班长和班主任填写意见并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交至西区和同苑10幢材2-220办公室翟老师处。
(二)班级评议
9月22日(周日)前,各班完成班级评议,填写附件2。各班完成班级评议后,必须先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各班班级评议结果的纸质版,必须经班级每一位同学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核对无误,方可将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上交。
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为“XX班级+班级评议结果”,电子版发到邮箱zhaiziqi@zju.edu.cn。纸质版交至和同苑10幢材2-220办公室翟老师处。
附件1: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pdf.pdf
附件2:【xx班级】2023-2024学年班级评议汇总表.xls.xls
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翟老师 0571-87952325 zhaiziqi@zju.edu.cn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