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奖评优10号】材料学院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翟子颀审核:李由终审:王育萍时间:2024-10-12浏览:342

材料学院20212022级学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

(七)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表现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参考学工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

http://www.xgb.zju.edu.cn/2024/0924/c53397a2966275/page.psp

2.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

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6000元。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一项其他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二、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从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推荐人选采用差额面试的方式产生,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进入“校设奖学金申请”,选择“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

三、申请截止时间

103124:00

注意:

1. 奖学金申请界面无需上传附件,部分选择未标注“*”为非必填选项,所有信息务必如实、认真填写。

2. 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同学,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在申请理由的第一句,请写明“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3. 申请以此通知发布时间为始,103124:00为止,超过申请期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4. ETA系统中奖学金申请一旦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

四、评选程序

(一)材料学院教学委员会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确定初评名单并安排面试;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到申请者本人,不参加面试或者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由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候选人的面试中统一评定。

浙江大学二、三等奖学金请同学们后续等待通知再申请,谢谢!



附件: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pdf


联系人: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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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19858125233


  

材料学院教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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