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现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认定资助对象
需要新申请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参照《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认定流程进行申请认定。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
(一)学生确认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服务大厅”板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3.进入“学生信息”版块,选择“学生资助”类别下“资助对象”,确认2024-2025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附件4)交至辅导员,并按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附件5)交至辅导员。
(二)院系审核
各院系、学园按要求完成已认定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
(1)取消认定:通过“学生资助-学院”角色,在“学生资助”→“学生资助对象管理”界面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
(2)调整等级:通过“学生资助-学院”角色,在“学生资助”→“学生资助对象管理”界面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后,通知学生按照新申请流程完成申请。
三、时间安排
1. 2月25日24:00前,学生完成上述申请。
2. 3月5日24:00前,完成新申请认定资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和已认定资助对象的复核与调整。
3. 3月14日24:00前,通过“学生资助-学院”角色,在“学生资助对象管理”一栏筛选出“2024-2025学年春夏学期”学生,全选后“导出”生成《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所需字段参考附件3,导出时“学院”列选择“实时学院”)并完成公示(注:仅公示学号和档次,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4版).docx
联系方式:
翟老师 0571-87952325
学生资助服务社,0571-88206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