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硕士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24]21号)、《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24年9月)的相关规定,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年春学期完成中期考核。请各位同学在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相关工作:
考核要求:
1. 个人学习计划已提交并审核通过
2.课程修读已完成且符合要求。
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看首页“学业进展”栏目,课程成绩图标为绿色圆点的同学可以进行中期考核。
考核内容:
1.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先点击“科研”,录入个人成果。
2.点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申请)->新增,完成所有信息填报->提交。其中:
学科考核专家组成员首位请填写“朱铁军”教授,第二位填写考核组长,后续为其他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信息必须填报完整。
3.撰写中期考核报告(不少于1000字)
4.填写《材料学院科学硕士(/专业硕士)中期考核表》(见附件),根据表中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并请导师审核签字。
5.按序将中期答辩记录表、学院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报告合并为一个pdf文档,上传至“个人小结--上传原文附件”处。
6.硕士中期考核由课题组自行组织,考核小组应由至少3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硕士考核专家中至少包含1位企业专家。
7.考核通过后,请导师在系统中录入审核意见及考核结果(优、合格、不合格)。
附件: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