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24]21号)、《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24年9月)的相关规定,直博生入学第三年、普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入学第二年应进行中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岗位助学金。现将2025年度春季材料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2024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
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去年没有通过中期考核尚在学制内的博士生,均可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研究能力评估三部分组成。其中:
1.课程考试成绩考核要求:
1) 个人学习计划已提交并审核通过
2) 课程修读已完成且符合要求。
2.研究能力评估:
主要考核学生对所从事研究课题的背景了解、目前的课题研究进展以及科研技能、科研潜力等方面。
考核要求及安排
1.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看首页“学业进展”栏目,课程成绩图标为绿色圆点的同学可以参加中期考核。
2.在“科研”栏目下录入已获得的成果信息。
3.在“培养过程”-“中期考核”栏目下申请并填报相关信息。其中:
学科考核专家组成员:首位填写“朱铁军教授”、第二位填写考核组长、后续填写其他考核组成员,专家信息需完整填写,不能留空。
4.请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审核中期考核环节,录入考核意见。
5.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
6.不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学生,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每位博士生学制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由导师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教学科。
7.延期考核及申请第二次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需在一年内完成考核。
材料提交:
学院录入考核结果后,请于两天内将纸质版《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系统导出)交至学院教学科(紫金港校区西区和同苑10-220)。
其他:
1.首次参加中期考核但未达到合格的博士研究生, 可转为硕士生培养或退学,或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首次考核结果记为暂缓通过,首次考核后一年内必须完成重新考核,未完成第二次考核或第二次考核仍未达到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分流为硕士生或退学 。
2.每位研究生学制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考核,未经审核同意的研究生,如未参加中期考核,当次中期考核结果记不合格。
3.关于中期考核前、后博士生享受的经费资助和资助标准,根据学校最新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执行。
附件: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法(2024年9月).pdf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