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24]21号)、《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24年9月)的相关规定,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年春学期完成中期考核。请各位申请延期至25年秋季考核的硕士生在2025年10月12日前,完成中期考核相关工作:
一、考核要求:
1.个人学习计划已提交并审核通过
2.已获得学分及本学期正在修读课程学分的总和满足毕业要求。
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看首页“学业进展”栏目,课程成绩图标为绿色圆点表示课程修读完成。
二、考核流程及内容:
1.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先点击“科研”,录入个人成果。
2.点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申请)->新增,完成所有信息填报->提交。其中:
学科考核专家组成员首位请填写学科负责人“朱铁军”教授,第二位填写考核组长,后续为其他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信息必须填报完整。
硕士中期考核由课题组自行组织,考核小组应由至少3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硕士考核专家中至少包含1位行(企)业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原则上实行导师回避制。
已获得科研成果未在本页面正常显示的,可以在备注中填写相关信息。
3.撰写中期考核报告(不少于1000字)
4.填写《材料学院科学硕士/专业硕士中期考核表》(见附件),根据表中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并请导师审核签字。
5.按序将学院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报告合并为一个pdf文档,上传至“个人小结--上传原文附件”处。
6.中期考核通过后,请导师在系统中录入审核意见及考核结果(优、合格、不合格)。
7.学院统一于2025年10月13日做学科审核,过后不补。
8.学科审核后,请从系统上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请导师签字后,于10月16日前交学院教学科(和同苑10-220室)。
附件:
材料学院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