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由审核:终审:时间:2026-06-11浏览:10

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校团委决定开展2026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浙江大学全体共青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浙江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37&object_id=154943)缴纳团费。其中学生团员每人每月0.2元,按月领取工资的教职工团员,根据团费缴纳标准,分档缴纳,月缴金额最低3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团费收缴时间范围

各院级团组织(含青工单位)团费收缴时间均为20261月至6月。20263月毕业的研究生按3个月团费计算。

四、其他说明

1.各院级团委请严格依据本单位团情况统计数据缴纳团费,于625日前完成2026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务必确保团费的准确性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202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