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材料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交专业实践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赵明洁审核:赵明洁终审:吴浩斌时间:2026-04-01浏览:10

根据学校文件及培养方案相关规定: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获得专业实践学分后,方能进入申请学位环节。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结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生、2027年应届毕业的专业学位博士以及其他需要完成专业实践但尚未完成的研究生

二、基本要求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导师组安排。做好专业实践有关工作笔记,定期向导师组汇报工作进展和思想情况等。

2.研究生在赴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离开校区超过28天需要导师申请)前,需要由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中发起“学籍异动申请”-“联培管理”-“派出”(含培养时间、地点、对方安全负责人信息)-“确定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1,完成需要及时通知赵明洁老师)

3.专业实践起始日期一般为第二学年,实践结束日期一般应在学制到期至少3个月(如20276月学制到期,专业实践应在20273月及以前完成);实践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

三、系统填写说明

        1.实践安排系统须关联校外行业导师,学院现有校外行业导师信息请见附件2,如需新增校外行业导师请于410日前,由导师联系教学办申请新增。

        2.410,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专业实践-实践安排模块录入信息并提交。系统内有实践基地请见附件3列表,如果实践单位不在列表中,请在实践基地名称一栏勾选其他,再输入正确的实践单位名称。

       3.专业实践相关系统操作说明请见附件4(含专业实践安排操作说明及后续专业实践中期检查、专业实践总结等的说明)

      4.专业实践计划书、专业实践报告模板、专业实践考核表等请见附件5压缩包。



附件1: 浙江大学(派出或联合培养)导师操作手册.pdf

附件2:专业实践-现有院聘导师.xlsx

附件3:专业实践-基地管理(系统里有的基地).xls

附件4:学生专业实践系统操作说明.pdf

附件5:专业实践相关表格.zip




材料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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