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浙江省151人才出国进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04-09-14浏览次数:6321

关于申报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出国进修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4年浙江省拟选派15名“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进修和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选派人员条件
  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成后能回国为我校学科建设及浙江省经济建设服务。
  ⒉已列入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员,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和进修。
  ⒊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⒋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⒌曾公派长期出国留学的人员必须已回校工作两年以上。

  ㈡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由进修人员联系落实,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进修去向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很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已获国外正式邀请信者优先录取。

  ㈢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等,统一由省财政资助。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㈣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直接下载打印《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填表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需注明151人才层次)上报至人事部留学与人才引进办公室(行政楼411室),学校将根据学院推荐意见择优上报浙江省人事厅。

  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9月23日
  联系人:张友福 冯丽芳;联系电话:87952610

附: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浙江大学人事部
                                   200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