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与韩国互换奖学金留学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拟补选部分2005/2006学年度与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我校可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基本条件:
1、被推荐人选应是我校高等院校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在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3、年龄要求: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留学专业:水产科技、IT、电子、汽车、造船、钢铁、化工、作物科学、园艺、畜牧与兽医、生物工程、农业经济、半导体和机器人等。
5、外语水平:取得韩国语能力考试5级以上者或TOEFL成绩550分以上者优先(必要时,将由韩方安排语言培训)。
6、工作经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博士课程报名者:硕士毕业工作2年,在学期间成绩优秀;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者;
硕士课程报名者:本科毕业工作5年,在学期间成绩优秀;尚未取得硕士学位者;
二、被推荐人选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按顺序装订)
1、《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2004年版);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两封专家推荐信;
(以上2- 4项表格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上下载。)
5、个人简历;
6、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市级医院体检证明
请各有关单位最迟于2004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部留学与人才引进办公室。
三、留学期限、留学费用及派出时间
该项目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24个月(语言达标/无需培训)或36个月(语言未达标/需韩国语培训);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语言达标/无需培训)或48个月(语言未达标/需韩国语培训)。留学期限以韩方实际资助的期限为准。
在韩留学期间主要享受对方提供的奖学金,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补差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候选人一旦被录取,不得放弃留学资格。派出时间一般为2005年8月20日。
四、选拔、推荐和录取工作
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合格材料推荐给韩方;韩国驻华使馆审核提交材料(必要时组织面试);最终由韩国教育部确定录取结果。
五、其他事项
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约、公证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五百元人民币,由学校统一汇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冯丽芳 张友福
联系电话:87952610
人事部
2004年11月29日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拟补选部分2005/2006学年度与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我校可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基本条件:
1、被推荐人选应是我校高等院校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在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3、年龄要求: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留学专业:水产科技、IT、电子、汽车、造船、钢铁、化工、作物科学、园艺、畜牧与兽医、生物工程、农业经济、半导体和机器人等。
5、外语水平:取得韩国语能力考试5级以上者或TOEFL成绩550分以上者优先(必要时,将由韩方安排语言培训)。
6、工作经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博士课程报名者:硕士毕业工作2年,在学期间成绩优秀;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者;
硕士课程报名者:本科毕业工作5年,在学期间成绩优秀;尚未取得硕士学位者;
二、被推荐人选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按顺序装订)
1、《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2004年版);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两封专家推荐信;
(以上2- 4项表格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上下载。)
5、个人简历;
6、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市级医院体检证明
请各有关单位最迟于2004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部留学与人才引进办公室。
三、留学期限、留学费用及派出时间
该项目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24个月(语言达标/无需培训)或36个月(语言未达标/需韩国语培训);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语言达标/无需培训)或48个月(语言未达标/需韩国语培训)。留学期限以韩方实际资助的期限为准。
在韩留学期间主要享受对方提供的奖学金,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补差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候选人一旦被录取,不得放弃留学资格。派出时间一般为2005年8月20日。
四、选拔、推荐和录取工作
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合格材料推荐给韩方;韩国驻华使馆审核提交材料(必要时组织面试);最终由韩国教育部确定录取结果。
五、其他事项
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约、公证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五百元人民币,由学校统一汇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冯丽芳 张友福
联系电话:87952610
人事部
200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