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岗位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计划,并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学校教师招聘信息中发布。
2.应聘者向学院人事科递交个人详细简历。由学院人事科负责请相关学科专家审核,并征求学科和具体落实单位意见。
3. 应聘者在接到初步接收意向后,需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
(2)个人详细简历(含所有教学科研业绩),代表性学术成果和奖励情况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博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5)原就读学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的综合鉴定意见(注明:是否参加过法轮功)
(6)包括导师在内的两位专家的推荐意见
(7)身份证复印件
4. 学院考核聘任委员会对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面谈面试等方式,对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就是否作为师资博士后进行投票,并将投票结果、聘用意见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5. 经学校审批同意接收的师资博士后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并进入中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egov/index.asp)办理进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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