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浙江大学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学院将明确教学科研、教学科研辅助、党政管理三支队伍,并实行分类管理、分层次考核和聘任。在以后的聘岗和考核时,按此分类进行,原则上不再做变动。
2. 教学科研岗位。根据本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设立1~10级岗位。1~9级岗津贴参照学校标准,10级岗津贴为每年6万元。原则上7级及以上岗位占总岗位数的20%左右,8级及以上岗位为总岗位数的10%。应聘7~10级岗位人员,根据学院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申报,并报学校人事处统一上网公布。应聘8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应在院考聘委员会范围内进行述职。应聘4~6级岗位人员的业绩由学院公布。1~3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及聘用,由各所自行掌握。
3. 教学科研辅助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按实验技术岗和科研辅助岗两类聘任。根据2004年9月学校人事处划定的人员分类,对上述两类人员进行定岗。(1)实验技术岗。明确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定期考核制度。鼓励聘为教学科研岗的教师兼职承担实验室教学管理及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兼职教师的津贴从学校核定给学院的实验岗津贴中开支。(2)科研辅助岗。由于科研规模的扩大,科研经费来源的不同,允许部分不承担教学工作的原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申请科研辅助岗位。定岗后,其职称按科研辅助类人员标准晋升,聘岗经费从学校核定给学院的教学科研切块经费里支出。
4. 党政管理。党政管理及图书资料岗位的设置、聘任及考核办法,由学院根据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
5. 团队聘岗。满足学校规定的团队聘岗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聘岗。我院规定团队必须是一个实体,归属于某个系或所。团队聘岗人员在团队聘期内,不再明确聘岗级别,可以不单独核定绩效津贴。
6. 今年聘岗的任期一般为二年。今年6月底要退休或正常延聘期已到的教师,不再参加今年的聘岗。由于今年岗位聘任津贴发放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其聘岗津贴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所在研究所酌情补贴。今年12月底要退休或正常延聘期至今年12月底的教师,若岗位数允许,且本人业绩突出可以参加今年的聘岗。
7. 担任班主任、德育导师等学生工作的教师,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暂缓其岗位聘任。考核优秀的,可以酌情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体现。
8. 各类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应照算,其绩效津贴由学院给予记档,相关津贴由学院给予保留,并待其回国后补发。因种种原因未能受聘的教职工,上年度实际工作量也应照实计算,其绩效津贴由学院负责全额发放。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