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人事科:
根据国家博管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我校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博士后进站满24个月为出站日期,到期未能出站的须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间不再享受学校博士后待遇。
申请留校人员必须在其期满出站前1个月提出留校申请,经学院(单位)考评,并经学校审核通过,拟作为师资留校的人员应办理延期出站手续,延期到当年12月,待职称评审结束后办理正式出站。为解决拟留校博士后人员在站延期期间的相关待遇,学校决定,拟留校博士后延长期间原有待遇可保持不变。
按以上政策,各学院在博士后工作期满前1个月,应将选留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否则博士后进站满24个月后不再享受学校博士后待遇。
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0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