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有关文件规定,各高校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汇总上报2007年度自主举办和拟向国(境)外申办、承办和合办的国际会议。拟于2007年举办各类国际会议(包括多边和双边会议)(已向学校申报获得批准的会议除外)的教师必须填写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于10月24日前用电子文本发送到niml@zju.edu.cn。我院将于10月25日之前汇总上报外事办。
材化学院组织人事科
2006年10月8日